究空:解释权在少数违法者手中还是在维护公共利益的交警手中?这是你们少数人混淆交规的解释!你停车装卸物不影响别人通行吗?谁给你下的结论不影响?是你强辩重要还是交警维护公共利益重要?你半夜去停车装东西交警还会拍你吗?既然你埋怨交警不长眼随机拍你,试问...回到原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偃师市交警大队:“古亳老农”网友您好: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9%81%93%E8%B7%AF%E4%BA%A4%E9%80%9A%E5%AE%89%E5%85%A8%E6%B3%95/149277?fr=aladdin
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第一项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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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法》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条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全国人大颁布的交通安全法 法律效力比总理签署的实施条例法律效力要高,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属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属于下位法。
适用条例有点牵强.................
究空:解释权在少数违法者手中还是在维护公共利益的交警手中?这是你们少数人混淆交规的解释!你停车装卸物不影响别人通行吗?谁给你下的结论不影响?是你强辩重要还是交警维护公共利益重要?你半夜去停车装东西交警还会拍你吗?既然你埋怨交警不长眼随机拍你,试问...回到原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