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偃师城关镇新寨社区的一名业主,我们家单元楼外立面门头建设过高,以高约1.6m,宽约0.2m,且与阳台玻璃距离0.2m,这样的一堵石墙遮住阳台3/4面积,业主进入房间采光、通风不足,潮湿、视觉污染,犹如牢房,长期居住不仅心情压抑,而且造成财产损害。
其损害利益具体如下:
1、 公平性。小区99%业主都没有石墙遮盖,其中96%三楼业主也不存在其问题。所以,可见设计院并非不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但这存在的纰漏,严重侵害了剩余4%业主公平享有采光、通风权。
2、 安全性。这面石墙的存在,增加了小偷翻墙入室的概率,对我们家财产安全、人身安全造成不稳定因素。
3、 舒适性。根据相关法规,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这面墙的存在,虽阳光能通过“天窗”折射进来,但阳台的功能主要为晾晒衣物、采光、通风等,其功能是并列的,但衣物的晾晒会严重影响其他功能使用,造成不舒适。
4、 财产损害。(1)这面石墙存在,犹如一个巨型凹槽。因大雨、大雪无法及时排水,对我们家墙面造成污染,需定期维修墙面造成费用的增加。(2)因这面墙对采光、通风造成问题引起一系列费用的增加,如阳光遮挡而导致电费增加,采暖设施费用的增加等。(3)因这面墙的存在,房屋质量、房屋居住感差,导致新房贬值度高。
5、 健康损害。(1)精神损害。长期居住,视觉被污染,使人感觉压抑,容易引发抑郁症等精神疾病。(2)身体疾病。光照不足、潮湿增加,容易引起老人一系列身体疾病,对健康造成极大损害。
我们是新寨村的安置房,我们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为美好的市容、市经济等做出贡献,所以,我们舍弃大而温馨的房子,搬进小而精巧的社区,希望居住一辈子。但因这面不合理墙的存在,让我们利益遭受极大侵害,希望政府能帮忙解决此问题,恢复我们家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降低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