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无视伤患病人未经同意私放肇事车辆
自己的世界
自己的世界 13346 4
2020-05-30 19:16
商贩单排车满载货物于兴隆街中部小道横冲直撞,撞倒抱孩路人,前轮从受害人右腿压至左腿,造成多处软组织受伤,局部皮肤组织坏死,腿筋出现裂痕,事故发生后报交警队处理。
商贩一句我有保险,对受害人不管不问,受害人辗转借钱看病,妻子和未满六岁的女儿天天陪护病床前,身体受到伤害,精神受到摧残,商贩目前开着肇事车辆依然街面售卖水果。
请给受害人一点安慰,没有收入的可怜的一家怎么办,向谁申诉?谁能给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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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平气和知足常乐 书童 2020-06-03 14:48 沙发
对伤者表示同情。如果肇事者不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建议走司法程序。
偃师市交警大队 机构认证 2020-06-02 11:38 板凳
“自己的世界”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0年5月9日8时48分,我队接122指挥中心指令:偃师市兴隆街教育局东垃圾站处,双排车撞到行人。接警后,事故科一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调查。
   经调查:2020年5月9日8时40分许,曲某某驾驶豫CX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偃师市兴隆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经贸委家属院路段时,与前方同向步行的王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该案经我队依法调查后下达了事故认定书,曲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王某某无责任,双方对认定结论均无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扣留事故车辆是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该案事实清楚,并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该事故车辆状态正常,购买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具备扣车条件,应当依法返还事故车辆。


                      偃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2日
仁士1 论坛版主 2020-06-02 09:16 地板
交警是否应该妥善处理!
蜡笔小心 书童 2020-06-01 15:28 4楼
先不说行人有错没错,最起码人道主义肇事司机也应该去看看受伤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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