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医保局
书童
2022-08-08 16:01
10楼
尊敬的网友:
?? ? ?您好!感谢您对偃师区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 ? 依据洛政办[2022]56号文件《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偃师区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7月1日开通了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及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业务。此项业务主要包含两部分。第一是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主要保障参保职工。参保职工就医时刷本人社保卡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使用统筹基金按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这项制度只能由职工本人使用。第二是家庭成员间个人账户共济制度,主要是实现家庭成员之间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的“共享”。限配偶、父母或子女可以享受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目前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只支持绑定一人使用。职工本人在支付宝平台搜索“河南医保”小程序对家庭成员信息进行绑定办理,绑定后,家庭成员就医时,刷自己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跳转被绑定职工个人账户,结算时不可刷被绑职工的社保卡。这项业务目前省医疗保障系统支持城乡居民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补助,补助后剩余合规费用再享受职工个人账户共济。
目前,各定点医疗机构都支持第一项职工本人门诊统筹业务。第二项职工个人账户共济业务中:偃师人民医院、偃师区中医院和偃师区妇幼保健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不支持职工个人账户共济业务。其余定点医疗机构支持职工个人账户共济业务。上述几家定点医疗机构不支持的原因是因为未开通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业务。按照洛医保[2019]49号文件《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所以造成偃师人民医院、偃师区中医院和偃师区妇幼保健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保系统不支持职工个人账户共济业务。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379—67779936
偃师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