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院领导你们好,现向你们反应个问题希望得到理解。作为职工,尽职尽责完成工作,没有任何怨言,但是上完夜班后能不能让职工得到充足的休息时间?每周最少2天夜班,夜班下班忙完早则9点,有时要到11点,回家洗洗就可以直接吃午饭了,没睡几个小时又要准备第二个夜班了。在连续2天夜班中间本就没几个小时的休息时间里,下了夜班还要参加各种科室及院里重要以及不重要的会议,学习,甚至于科室内部例会也要强制参加!每周只有下了夜班的一天休息时间,重要会议可以理解,开个例会宣读个规章制度的也得被叫去,他们有没有家庭?有没有孩子?再者说这种强度下连续2天夜班,休息都休息不好,万一出了医疗事故是什么后果?领导们有没有考虑过?希望领导们能充分考虑下这种纪律制度的合理性,是不是可以更人性化一些,让职工得到充足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