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政策
偃师市慈善协会
2021-03-16 09:06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二、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模式,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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