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发展,民政部开发了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互联网访问地址为http://shgz.mca.gov.cn)。系统涵盖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工作服务项目基本信息管理和业务办理全过程。该系统已于3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按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现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再登记)工作。
一、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为2020年之前(含2020年)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通过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在取得证书后方可申请登记。
本次登记后,民政部门将不再受理2020年之前(含2020年)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登记(再登记)申请。
二、登记要求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 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本次登记不受此时间限制)
2、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并且在登记受理期限内;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3、申请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持有登记证书并且在再登记受理期限内;
(三)接受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登记流程
1、申请证书登记人员登陆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 ( ht tp://shgz.mca.gov.cn)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后选择“社工师登记"或“再登记",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再登记"的人员须提供继续教育学时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是系统继续教育线上学时,也可以为线下参与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学时(需提供结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社工申请登记或再登记后由县(区)登录系统后台进行初审,市级进行终审,相关材料要求社工通过系统上传补充,无须报送纸质材料。
4、通过终审后,社工可在系统中进行信息查询,无需打印纸质证书,后期民政部将依托系统开发电子证书功能。
5、社会工作者未领取过登记证书的,需按照系统提示,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登记申请,首次登记时间为本次登记认定时间。社会工作者已领取登记证书的,需要进行证书再登记的,需按照系统提示,完善个人信息,提交再登记申请,再登记时间为本次登记认定时间。
四、注意事项
系统支持的浏览器有Google浏览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IE浏览器(版本为10.0或以上)。
联系电话:6030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