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偃师区老旧(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几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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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呼声 2022-04-20 11:53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作为低碳出行的代步工具,渐渐走入市民生活。不少已经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最关键的难题是不能就近充电,不能居住的小区自有停车位申请安全充电桩,准备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群众,因充电问题不敢购买或推迟购买新能源汽车
油价现在都八九块钱一升,而开新能源车则能省下不少钱,购买新能源汽车一方面是因为买车可享国家新能源补贴,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比燃油汽车省钱又环保。
但是,偃师区很多已建成小区的业主需要安装充电柱,确成了难题,业主跑了很多单位,说了很多好话,查了很多政策,但是就是落实不了,安装不了,根源主要是物业不积极配合,甚至遭到小区物业的拒绝。
到底在小区内申请安装新能源充电桩需要哪些手续?什么情况下才能安装呢?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该通知第四条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六条规定: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2020年10月,《洛阳市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其中规定: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充电设施建设环境。按照“规范严谨、高效便捷”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审批业务流程和服务指南,开辟充电设施建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限定办结时间,进一步优化建设环境。对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建设充电设施可直接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也可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并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无需办理投资备案手续。
2021年5月,洛阳市发改委发布《洛阳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使用、运营和管理等做出了规定。《暂行办法》指出,市发改委将负责统筹全市充电设施规划,编制中心城区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各县(含偃师区、孟津区)发改委负责编制本区域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其中要求:由市住建局统筹负责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还提到:对于老旧小区,由市住建局按照《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及洛阳市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与改造的具体要求,统筹物业管理、空间受限、变压器容量不足等情况,综合制定小区配建充电设施的布局建设方案,全面纳入老旧小区规划改造验收范围,并组织协调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建设有序充电设施。
2020年12月,《洛阳市居民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所在地电力部门提出用电申请,由电力部门根据电容进行审核批复,实行“一桩一表”、分表计量。应急管理部门应规范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消防安全条件,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并纳入物业区域统一管理。申请人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保障充电设施安全、规范运行。
对此,国家和省、市都有了相关政策支持,广大群众盼着落实,但为什么在偃师有些小区就是落实不了呢?在此,我有几问,想问问偃师的相关部门,想问问偃师的领导干部,是如何落实省“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的?是如何为老百姓“谋福利、谋幸福”的?是如何“为群众办实事”的?
一问区发改委。2021年5月《洛阳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县(含偃师区、孟津区)发改委负责编制本区域充电设施专项规划。请问,近一年过去了,偃师区发改委的专项规划是否已编制?如果已编制是否公示公开了?如果未进行,是否是不作为、慢作为?
二问区电力公司。申请在自有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有没有必要的要求、步骤、文件?需要业主怎么申请?去哪里申请?需要哪些部门同意盖章?需要物业盖章是否是必须项?这些是否进行了公开告知?能否实行“一站式”服务、只跑一次?老旧小区建设充电设施的要求是什么,偃师哪些小区符合要求?是否进行公开公示,让群众知道?
三问区住建局。对于偃师既有小区、老旧小区建设充电设施,住建部门是如何推进的?有没有相关的建设方案或推进的目标、计划?在偃师老旧小区业主申请建设充电设施时,是否符合建设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怎样进行改造或增加设备?有没有时间节点?对物业是如何要求的?物业如果不配合,需要怎么办?找谁?
四问区应急管理局。针对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小区,如何规范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消防安全条件?偃师各个小区哪些符合充电设施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的如何整改或改造?是否进行公开?
五问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服务整个小区全体业主的,有些物业公司(比如水岸绿洲一期)的位置没有摆对,自认为是领导整个小区业主的。面对业主的合理申请,不是想方设法去帮助解决,而是推三阻四,找各种借口、各种理由,不给出同意施工的证明。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公司,可以要求安全用电,可以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但无权阻止业主开户用电。业主是付了钱买的房、买的停车位,还交了物业费、管理费、卫生费,现在业主要在自己的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为什么就不能呢?为什么就不帮助业主呢?为什么不积极的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呢?为什么不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为老百姓半点实事、好事呢?
   最后,还想请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关注民生,希望各个职能部门不要只管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要沟通协调共同拿出一个高效便捷方案,开通绿色通道,为广大群众解决老旧小区自有停车位充电桩建设问题,希望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不要止于文件,不要止于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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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士1 论坛版主 2022-04-20 17:48 沙发
确实是个问题,涉及部门越多越复杂。
苍狼仰天 书童 2022-04-22 06:14 板凳
像这种事情在洛阳市伊滨区都是可行的,且小区物业也是积极配合的。
minzhengju 书童 2022-04-27 16:34 地板
一周过去了,也没有一个部门来说明一下情况,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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