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交通参与者交通行为,为全市人民营造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报请偃师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城市区部分道路通行秩序通告如下:
1、洛河北岸堤顶道路由东向西通行的车辆,禁止左转驶入商都南路(原310国道)洛河桥路段。
2、植物园南侧道路通行车辆禁止左转驶入商都南路(原310国道)。
3、火车站广场西侧道路禁止车辆由南向北驶入广场。
我大队已启用上述路段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同时加大上述路段道路管控力度,对违反通行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本通告自2018年3月20日0时实施。
特此通告
偃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