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村级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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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00:57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科毕业论文

匡正峰

[内容摘要] 20多年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全国各地农村深入开展,对保障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当前选举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不仅严重危害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还严重影响农村稳定。本文拟从我国农村民主选举中产生的问题出发,分析了农村民主选举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解决农村民主选举问题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农村  村级民主  民主选举

1、前言
近代以来,从三民主义到新民主主义,到人民民主专政,凡论政治,必谈民主,社会的进步,也是靠着民主车轮一步步艰难地过来的。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而村级民主选举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自1988年6月1日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试行以来,在《村组法》关于“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原则指导下,我国农村自治逐渐走上民主化、法制化轨道。
村级民主的初衷,是通过村里多数人的意志把优秀村民推选出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领头羊。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确实也选出了一批优秀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我国是一个缺少民主传统的国家,在中国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不是一纸法律就能解决问题的。特别是在个体劳动形态占主导地位的农村,推进村民自治和村级民主选举就更不是一种能立竿见影的事情。在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和城市化、工业化的深刻影响下,作为城市近郊的农村出现经济快速发展但不平衡,农民收入水平提高但贫富差距加大,农民共同利益凸显但其中不同群体利益开始分化等新的趋势,农村民主选举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1、村级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1.参与竞选的动机不纯
现在想当村干部的村民大凡出自四种动机:一是出力,想为村里干点事;二是出路,将村官作为一项职业,甚至是当成了捞钱、发家致富的捷径;三是出山,当个村官光宗耀祖;四是出气,动用手头权力搞君子报仇。随着经济的发展,村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腰包鼓起来后有些人就想捞点政治资本,好光耀门楣。怀着这个念头参与村官竞选的愈来愈多。有的村民则看中了村干部手中的权力,尤其是一些发达地区。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村委会干部有相当可观的补贴,甚至年老时还能享受到部分“退休”补贴。因而“村官”的职位十分诱人。随着农村基本建设幅度越来愈大,有的村经济发达,拆迁利益很大。为了这些肮脏的目的,有的人不惜买票贿选,以前的农村换届选举中,就有贿赂选民及个别领导的事件发生,但一般比较隐蔽,当前,在个别农村的换届选举中,为拉选票而对村民请吃喝、送礼品现象已呈公开趋势,有的在饭店公开设宴,你方请罢我登场,轮番“作战”;有的按人头送礼品到家;更有甚者则在村务公开栏中“明码标价”,一张选票多少钱,你出资30元,我则涨到50元。种种表现行为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影响着选举的公正性,如果任其泛滥,村民不可能选出自己的意中人。试想,靠这种手段当选的人,能够给村民办多少好事?恐怕只想着为自己捞“本”吧。除此之外有的甚至还与社会黑势力勾结。试想如果让民主这些副产品存续下去,那么民主制度又怎会得人?
2.村民参与民主选举缺少审慎认真的态度
选民的整体民主素质和结构影响选举。有的村民文化程度偏低,甚至是文盲,胆小怕事没主见,“大家选谁我选谁”,犯不着得罪人。有的村民缺乏民主意识,感觉亲朋好友中没有合适人选,自己既不够格,又无当村官欲望,认为只要不侵犯自己利益,不加重自己的负担,谁当都行。此外,农村大部分村民常年在外经商打工,一年在村里呆不了几天,对村情了解不多,更不愿为村里的建设和发展操心,觉得只要不影响自己赚钱,谁当“村官”都无所谓。加上农闲季节青壮年外出打工较多,留守的一般都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大都参选积极性不高,对选举往往敷衍了事。而部分村民则认为不管选谁都无所谓,你们要我投票就得给补贴,不给钱不给物就不参加。
3.村民利益“短视”
有些村民觉悟不高,只考虑眼前利益。在税改前,一部分村民认为“只要不收农业税,就是好干部”;在税改后,部分村民又认为“只要不搞计划生育,就是好干部。”在现实中,有的候选人在大会上许诺替村民交农业税、农保、医保等费用,甚至有的提出如能当选就不搞计划生育,空头承诺给村民很多不合法或与上级政策不相符合的所谓“好处”。选民们只考虑自己眼前的利益,根本没有认真、理性的思考,候选人怎么说,他便怎么信,受其不切实际的竞选演说诱惑而投票。一包烟、一顿饭、几件生活用品便会让选民轻易作出投票选择。由于村民的短视,这样的选举质量怎么会高呢?
4.宗族势力左右选举
中国在历史上是个宗法社会。宗族势力在乡村中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在许多村子,往往是一个大姓或几姓聚族而居,传统的村民自治实际上就是大姓独治或几姓共治,小姓是没有发言权的。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十年的社会变革和教育,宗族势力的影响有所减弱,集体经济和商品经济强力冲击着宗族势力的经济基础,但宗族势力在农村的结构基础和血缘基础并没有改变。农村联产承包以后,国家政权对农村的控制力有所减弱。宗族势力有所抬头。近年来在村级民主选举中,许多地方都出现了宗族势力操纵选举的情况。有的地方是几大姓达成谅解,各自推选村委会的组成人员;有的地方干脆就是大姓的“族长”指定候选人。宗族势力对选举的操纵,从表面看来,似乎合法,既公布选民名单,又推举候选人。有宗族势力操纵的选举,一般情况下参加选举的村民到会还特别的齐,候选人的得票率也很高。且不会出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所列举的“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非法情况。但宗族势力操纵的选举,的确不是村级民主选举,它实际上是以宗族的意志取代了村民的意志。在许多村,尽管村民大会的成员大部分可能是宗族成员,但村民大会的选举与宗族的推举却有民主选举与封建推举之别。
5.黑金与黑帮操纵选举
乡村劳动力的严重过剩和个体形态的劳动,使农村出现一批游手好闲之徒,少数发家致富者又刻意豢养打手,并希望得到权力的保护。中国传统文化中劣性遗产,很容易使这两股势力走到一起,形成带有“痞子”性的黑势力。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对土豪劣绅和反动会道门的打击中,彻底荡涤了农村中的黑恶势力。集体劳动使得“闲人”、“懒汉”失去了生存空间,平均主义的分配模式使得农村不可能存在“黑金”。农村改革以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由于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动和分配形式的变化,这两股势力有所抬头,并在村级民主选举中起到很坏的作用。在一些村级集体经济有一定基础的地方,出现了贿选;在有些地方,出现了黑打手“逼选”的情况。
6.乡镇政府干预选举
在与某村村民的访谈中,群众一致认为被撤职的原村主任王主任真心为百姓利益说话,是自己心目中的“好村官”。基层政府不相信农民的民主能力,担心选出的村干部不利于乡里工作开展,忽略了村民自己的民主利益要求而出现干预选举行为。农民眼睛看得雪亮,自己的“意中人”落选,但又无力去扭转局面,感觉自己“选不选都一样”。产生极度不公正感、无奈感,由此引发强烈的逆反心理。“不让我们选好的,那我们就选差的!”村民为发泄不满情绪,利用选举一心想把敢同上级党委政府唱反调的刘某选上来,片面固执地认为:上级赞赏的人,他们根本不会为群众着想,替百姓说话;而上级不喜欢的人,甚至是本村的“村霸”。才能维护本村利益,根本不考虑有没有工作能力和公德意识,导致“选上的人不称职,真正的能人选不上”的后果。
7.选举成本过高,给地方经济造成压力
民主选举是有成本的。三年一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除去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不算,在整个选举过程中,直接用于印制宣传材料,发放误工补贴,会议误餐招待等费用已成为一项不菲的开支,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增长。我们以**市**区为例,在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区财政拨款25万元,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也有83万多元的投入。与此同时,各村还有数额不等的开支,每个村平均在1万元左右,其中最高的用了4万元,最少的也要花七八千元。虽然,与民主选举产生的效果相比,一定成本的付出是值得的,但就目前农村实际情况而言,毕竟给村级经济造成一定的压力,部分穷村甚至出现老债未还清,又添新债务的现象。笔者与一些农村党员干部交流时,也时不时听到这样的说法——民主选举把村折腾得筋疲力尽。基层干部要三年两头地对付村级选举。民主的成本实在很大。
8.乡村精英大量外流
(1)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许多农村近70%的村民外出打工赚钱作为主要经济收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一些村民对村集体依赖程度降低,对选举关注和参选热情下降。
(2)随着房地产的蓬勃发展,农村中有能力的都到城里买了房,定居到城里不愿再回到农村,
村中“空壳化”严重。“有能力”的人不是外出挣钱,就是定居城里,村委会干部后继乏人,村民提不出“称心人”,党委政府也寻不到“意中人”,选举成了“矮子里面拔将军”,影响了当选干部素质,难以发挥村委会应有的作用。
三、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
 1.村级选举的监督机制不健全。这主要是组织工作不完善,监督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的。
(1)村级选举的选区责任人一般是村支书。由于工作关系,有的村支书就暗示或操纵村选举委员会。如果加上村民不关心选举,就成了村支书选村主任,而不是村民选村主任。
(2)监督活动流于形式。村级直选时的监督员观念不明确,有"应付工作,明哲保身"的思想。现实中监督人员在直选时"行端、义正、辞严"反而抬不起头的怪现象。
(3)村级选举的短期行为,造成对监督工作的认识不足。临时搭建的监督人员,存在着"不要惹事生非"、"睁一眼,闭一眼"的不得罪人的错误思想。再加上我国现行体制对监督机制没有一个专门的制约法律,使监督工作形于表面化。
2.村级选举的提名不妥善
(1)有的地方提名选举前,村主要领导召开村组干部会,明确要求现任村组干部和党员提谁的名,或是乡镇政府以指导村级选举为名派员干预村级民主选举,甚至有些乡镇府作出向村民大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违法行为。而群众商量提名反被认为是非法活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4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2)现在的提名选举只进行一次,正常是主任候选人提取提名票前2名为正式候选人。这样的提名选举往往有偏向性,给在直选中搞小动作的人提供了方便,使一部分真正被少数提名且有真才实学的人自然落选。
3.以村民代表会代替村民大会行使选举权
村民代表会的存在有法律依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但是村民代表会并不能代替村民大会行使选举权,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4条第2款明确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所以村民大会不能将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权授予村民代表大会。
4.村民委员会不向村民大会报告工作
许多农村除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之外,极少召开村民大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村”偏大,召开村民大会不易,另一方面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难以按法定条件开起村民大会。更重要提,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村委会干部的“官”意识较浓,不愿向村民报告工作。表面看来,报告工作与村级民主选举不相干,但“谁选你,你就对谁负责”,是民主的法则,也是村级选举能否真正民主的关键。
5.缺乏优秀的村干部
村级民主选举的核心环节是选举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党在村的支部书记是“民头官尾”。他们对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国家法律的实施,民主管理村庄,带领群众发家致富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凡是一个村风正、事业兴的村庄,总有德能双优的“村官”。广大村民也愿意选这样的人担任“村官”。但是由于中国农村经济文化的落后,靠农村自己培养出这样的“村官”相当困难。有些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书学历达到高中毕业的还不到20%。所以搞好村级民主选举,必须花大力气解决村级干部的培养问题。
6.农民民主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村级民主选举,缺乏应有的主观能动性
在村级民主选举中,有一种“背反”现象:一方面,农民十分迷信“官”,迷信“官”的权力,对村官也不例外。农村中的红白喜事,如果没有“村官”到场,那么主家将十分没面子;农村中的纠纷,农民也爱找“村官”评个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村委会干部有相当可观的补贴,甚至年老时还能享受到部分“退休”补贴。因而“村官”的职位十分诱人。另一方面,农民又十分不重视村级民主选举,态度冷漠,很多地方的村民大会要召集三、四次才可能达到法定的开会人数。有的村民甚至将自己神圣的一票以一条毛巾,甚至一支香烟的代价出卖。有些地方针对村民选举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规定,村民不参加村级民主选举要加以罚款,很显然这是不妥当的,是不利于养成农民民主意识的。因为选举是一种权利,权利是一种可能性,主体把权利由可能性变成现实性,必须完全由主体的自由意志决定。从法理上说,只有主体不履行义务时才可以强制,对不参加村级民主选举的村民进行罚款,实际上是强迫村民行使自己的权利,是有悖法理的。
   另外,村级选举的外出务工人员没有发挥作用。基层政权在指导村级选举时,一定要改变思路,不能因循“农忙种田、农闲选举”的老套路。因为农村青壮年大多数农闲时都在外地打工。由于青壮年外出的多,不少村级选举现场为老人和妇女。有的村老人和妇女占选举比例90%以上,这样的选举无疑失去了意义。以中国农民现在的民主意识,让他们从打工地、经商地回到本村参加村级民主选举,几乎没有可能性。所以村级民主选举的时间最适合安排在春节前后。
四、完善村级民主选举的对策
 (一) 进一步端正广大村民对自己民主权利的认识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中国历史上至今为止最伟大的民主实践,涉及到九亿多人口和90%以上的国土面积,其影响是全面的、深远的。我们绝不能因部分选民素质不高而否定村民直选村委会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相反,必须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村民树立科学的民主理念,在选举实践中逐渐提高自己参与政治的能力。应强调秘密投票原则,完善秘密投票的技术处理。对干扰、破坏选举的“贿选”行为进行正确界定,严肃依法处理“村霸”行为,整顿乡容村风,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上级党委、政府应充分尊重并信任他们的民主愿望和能力,不能包办操纵选举,好干部应从票箱中“跳出来”。而不是从领导的口袋里“掏出来”。应对村民的民主意识给予正确引导和积极组织,逐渐消除“逆反”对立情绪,减少其无理取闹式上访,保证他们在法律轨道内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任何组织的运转均离不开一定的财力基础。在很多情况下。“政”的问题往往由“财”的问题导致和促成。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离不开坚实的经济基础,特别是集体经济这一后盾,村委会对村级经济及相关资源的可控制、利用支配程度直接影响着村民的参选积极性。首先应积极想办法化解村级债务问题。对确有困难的村,上级应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要探索多种致富途径,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各项利民事业,从根本上解决村干部与村民的后顾之忧。相应提高村干部待遇,加大奖励力度,建立养老与生活保障。让广大有能力的村民感觉通过当“村官”为百姓做实事、做好事,不用长年累月远行到外省打工,也能发家致富,过上满意的生活,从而留住并吸引人才。这些能人就可能将村民组织起来表达其合理利益,进而强化村庄组织结构,并促进选举良性竞争,保障村干部质量,实现村庄长远发展。
  (三)健全村级民主选举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选举的选举程序
   1.完善村级选举的监督机制
   建设高效、民主、文明的村级直选监督机制,有利于村级直选实现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意志得到体现。村级直选的监督人员一般可请本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敢于坚持真理,讲真话,处事公道的有威望的村民担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村级直选监督的法律条文,或制定专门的《监督法》,保障监督机制的顺利进行,避免村级直选监督成为缺少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的监督。同时要加强村民道德建设、村规民约的建设与完善。道德最强调无人的监督。当前,即使我们制订出再完善的法律法规,也是会存在监督制约不到的地方,这就需要道德发挥积极作用,即德治与法制相结合。因此,加强村民道德建设,完善村规民约是法律的有效补充,也是维系村级直选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
   2.改革村级选举委员会产生的办法和工作
   村级选举委员会成员,应由各村民小组选举,名额1-2人。村民小组选举产生的人员组成村级选举委员会。再由村级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人。参加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不得参加村级选举委员会。要确保村级选举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独立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指定和选派村级选举委员会成员。村级选举委员会工作受法律保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后,村级选举委员会与村级选举现场产生的监督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自然组成与村民委员会同届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实施监督,对村民会议负责。
   3.改进村级选举的提名办法
   村级选举提名一般称为普选,然后根据提名选举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但协商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似乎透明度不够,也往往在些环节上影响体现村民意志的公正性。笔者认为:提名选举时,被提名人较多。我们可以在提名选举后,再进行一次筛选,即把所有在普选中被提名人再一次选举,但每个提名人(愿意参加直选)在筛选时,都要发表治村方案和回答村民的提问。根据筛选结果,召开群众座谈会、党员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协商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确保正式候选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使村民的意志得到充分体现和尊重。
   4.明确乡镇和村级党组织在村级选举中的界定
   村级选举是村民自治的主要体现,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乡镇和村级党组织对村级选举是领导而不是包办,是引导而不是越权。乡镇和村级党组织还必须具体设计人民民主的实现方式和村组直选制度的有效安排。乡镇和村级党组织要加强自身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明确乡镇和村级党组织的各自职责,又要保证村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的人手中。
   中国的村级民主选举虽然还存在不少问题,但相信在党和国家以及全国人民的重视和关心下必定能找到完善之路,从而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画上华丽的一笔。
五、结论
20多年来农村民主选举的实践,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的进步,逐渐增强了村民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
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农村民主选举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需要通过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村民自治制度,结合农村实际完善选举法规,加强培训、示范和引导来加以解决。

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农村民主选举也将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希望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重视总结、研究农村民主选举的经验,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针对农村实际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努力着手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把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推上一个新的高度。
六、致谢
  三年的学习生活,转瞬即逝,回首往事,点点滴滴萦绕脑际,挥之不去。学习中的苦与甜,老师们的教导,同窗的情意将成为永久的回忆珍藏心底。感谢**电大给了我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让我又一次充实了我自己,让我得到一次人生涅槃。在论文完成之际,我心中充满了感激。
感谢我的导师**老师。论文写作的整个过程,始终伴随着导师的谆谆教诲、殷殷鼓励。从论文选题到写作,每一个步骤无不渗透导师的心血。沐浴师爱的温馨,承载师恩的厚重,谨此向经老师表示最真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感谢我的家人和朋友,他们的全力支持是我安心读书与写作的保证!
向本论文所引用资料的作者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列宁选集》第1卷,24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2]《毛泽东选集》,第5卷,244-245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
[3]《中国共产党章程》
[4]《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6]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第一版
[7] 李少元.农村教育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
[8] 范柏乃,冯木林,我国乡村贿选及治理对策研究[J1.行政与法,2008
[9]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村委会组织法学习读本 [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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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士1 论坛版主 2018-05-16 11:20 沙发
换届选举正在进行中。
西亳人家 论坛版主 2018-05-16 20:40 板凳
之家,应该深谈,浅谈不解决根本啊
道德和良知 童生 2018-05-27 05:06 地板
虽然选举众口难调,但是这20多年来总算是民主进程取得了伟大的辉煌的进步!因为他告别了过去那种颇像是禅让制,组阁制终身制之类的几个强力人物在私分权利的现象。那时就是几个人在排座座。选举取得翻天覆地变化的今天,作者说的很好,很全面,不过愚人补充一点,也许是画蛇添足吧。村里能不能再设几个岗位让大家选?支书能不能让党员和群众选举各占一半的选举权利?还有就是网友我是腾反应的,我们大中华的村里不能有分裂势力,权且喊他们村独势力吧,明明人家关系在村里,却剥夺人家选举的权利,人家有没犯罪。建议就如大海中的一滴水,若水三千,一滴解渴?谢谢。
偃师之家 贵宾 2018-05-27 11:48 4楼
西亳人家:之家,应该深谈,浅谈不解决根本啊回到原帖
深谈就要来一场运动了
偃师之家 贵宾 2018-05-27 11:50 5楼
道德和良知:虽然选举众口难调,但是这20多年来总算是民主进程取得了伟大的辉煌的进步!因为他告别了过去那种颇像是禅让制,组阁制终身制之类的几个强力人物在私分权利的现象。那时就是几个人在排座座。选举取得翻天覆地变化的今天,作者说的很好,很全面,不过愚人补充...回到原帖
亲,如果你去农村走访就会发现,所谓禅让、组阁终身之类的事情到底有木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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