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区
版块
社会关注
生活服务
网民呼声
去旅游
扫黑除恶进行时
摄影天地
文学艺术
志愿者
站务中心
最新问题回复
史话偃师
杂谈灌水
偃师城事
健康家园
兴趣爱好
车友会
老年书画园地
城市互动
教育论坛
网友中心
天下收藏
文明创建
理论在线
网民呼声
搜索
search
登录
注册
login
首页
>
社会关注
>
网民呼声
>
宗教政策宣传
宗教政策宣传
偃师民声
2896
0
2018-06-12 09:05
宗教事务条例节选
第二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宗教宣传标语
13.
信邪教害人害己,讲科学利国利民
喜欢
0
分享:
要评论请先
登录
或者
注册
偃师民声
管理员
加关注
写私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