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政策宣传
偃师民声
偃师民声 2910 0
2018-08-17 10:53
宗教事务条例节选

第四十三条 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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