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双十一”消费警示
偃师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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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呼声 2018-11-05 10:56
   距离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越来越近,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了各类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参与。然而,“双十一”期间也是相关投诉的高发阶段。“双十一”即将来临,偃师市消费者协会在此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要理性选择、科学消费。

   一、按需消费。根据个人实际需求,预先拟定购物清单、查找信誉商家,货比三家再出手,切忌冲动消费。根据以往经验,一些消费者在“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的诱惑下,生怕错失良机,却忽视实际需求和比价的必要性。


   二、提前咨询,知晓规则。关注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及促销规则,不要盲目支付定金。根据《合同法》的相关的规定,“定”和“订”字区别很大,定金一旦支付,不可退,下单前要确认商品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


   三、选择正规的网络交易平台。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等级较高、口碑较好、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较高的电商。不要轻信网络引擎的搜索结果,更不能轻信和点击来源不明的网址链接。从以往投诉来看,通过网络引擎的搜索找到商家并购物,发生货不对版、付款后被拉黑的情况较多,而通过正规的交易平台购物,即使发生纠纷也能迅速解决。


   四、要注意了解并明确商家对于优惠活动的种种前置条件,而对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定金恕不退还”等不合理条款要坚决予以抵制。但有四大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


   五、要注意网络交易安全。有些消费者反映在网购支付的过程当中,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甚至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市消协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选择信用良好的网购平台和网络店铺,使用正规的第三方支付软件。切忌在QQ、微信等聊天工具进行转账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不要轻易透露真实姓名、证件号码以及银行帐号密码等关键信息。


   六、保留消费凭证,善于维权。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收货时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货单不符时,要注重保留证据,拒绝签收。对于未收到货的要及时与商家进行联系,并在平台上发起维权保障自身的权益。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平台客服发起维权投诉,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者经营者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消协组织等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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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丽人 贵宾 2018-11-06 08:45 沙发
双十一  擦亮眼睛
仁士1 论坛版主 2018-11-06 09:25 板凳
理智消费,不赶风赴势!
那一夜8 论坛版主 2018-11-08 15:43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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