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便宜买二手摩托车,偃师一男子涉嫌盗抢被查扣
偃师市交警大队
网民呼声 2018-12-1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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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偃师市高龙镇的李某,在一废品收购站购买到一辆低价摩托车,还以为捡了个大便宜,哪知骑车外出时因无法提供合法手续,连人带车被带到派出所。12月15日,李某购买的摩托车涉嫌盗抢车辆,被警方查扣。
    12月15日上午10时许,在偃师市新新路与商都路叉路口,执勤交警张启星、鲍龙飞查获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在进一步的检查中,民警发现,且该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均被打磨过无法识别,同时驾驶人李某不能提供该车合法手续,涉嫌盗抢,民警依法将车暂扣,并将驾驶人移交城关镇派出所。
    据李某交代,其摩托车是他买的二手车,并不知道还有盗抢车这一背景,但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民警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59条第三项规定对其进行了500元的处罚,李某的摩托车也予以没收。
    偃师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购买二手车一定要确保有正规手续,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一味贪图便宜,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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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士1 论坛版主 2018-12-18 09:43 沙发
    弄清是偷盗借口所买二手车,还是真的买的二手车?若是买的,收废品的有没责任,能否提供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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