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市区沿街门店垃圾、餐厨废弃物倾倒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区沿街门店垃圾、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规范垃圾和餐厨泔水倾倒行为,给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按照《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城市区开展乱倒垃圾、餐厨废弃物(泔水)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沿街门店应按规定时间(上午9:00—10:30,下午5:00—6:30)自觉将垃圾倾倒至垃圾中转站或环卫工人的垃圾收集车内,其余时间严禁倾倒垃圾。
二、餐厨废弃物及泔水实行干湿分离、分类处置原则,严禁向沿街边沟、雨水篦子口、污水口等设施倾倒餐厨废弃物及泔水。
三、不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倾倒垃圾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20—200元的罚款;不按规定倾倒餐厨废弃物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2000—30000元的罚款。
四、沿街门店要严格按照“门前三包五不准”的规定,负责门前地面、墙壁、厨窗、护栏、电杆、绿化带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渣)、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
五、沿街门店违反上述规定拒绝接受处罚的,市城市管理部门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67712319(工作时间)
特此通告
偃师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