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红十字会接收社会捐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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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0 16:32
偃师市红十字会接收社会捐赠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红十字在和平期间履行的职责有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现面向全国募集防疫所需物资,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当前急需物资
1N95口罩(无气阀,GB19083-2010);(2)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0);(3)一次性医用口罩;(4)防护面屏;(5)护目镜、防护眼镜、防冲击眼罩;(6)一次性医用防护服(GB19082-2003GB19082-2009);(7)红外线体温枪;(8)空气杀菌消毒剂(含氯);(9)一次性工作帽;
二、社会捐赠热线
社会捐赠热线:0379-69686385
捐款接收热线:13938851721;联系人:张晓宁
(温馨提示:若电话占线,请短信留言,工作人员会及时联系您。)
三、社会捐赠方式
社会各界可采取以下两种捐款方式:
(一)直接到市红十字会捐款和捐赠急需物资;
(二)银行汇款。
地址:偃师市华夏路南电视台东50
邮编:47190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偃师支行营业部
户名:偃师市红十字会
账号:255921177067  
感谢社会各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给予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市红十字会将奉行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本着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竭力为广大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做好服务工作。
重要说明:
1)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物)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
2)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捐赠物资前请致电市红十字会捐赠热线。
3)捐款用途:为专款专用,通过银行汇款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赠意向疫情防控。未注明捐赠用途的款项将统筹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
偃师市红十字会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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