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居家隔离观察基本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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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亮 2020-01-30 17:46
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落实居家隔离观察基本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控能力,现将外来人员居家隔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居家隔离对象
疫区返回人员、外地来(返)洛人员,尚未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者。
二、隔离办法
上述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同时主动自行居家隔离14天,由指定医疗机构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做到村或社区(居民小区)不漏一户、户不漏一人。
三、基本措施
1.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时,指定医疗机构人员应当向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书面或口头告知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防控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居家隔离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必须外出需经隔离管理人员批准后,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方可。
3.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应每天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隔离观察管理人员应每天掌握其健康状况,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并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
4.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居家隔离者一旦出现发热、干咳、气促等异常临床症状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由负责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治或送发热门诊。
5.居家隔离者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每天房间要通风2-3次,每次15-20分钟),保持心情愉快,清淡饮食。
6.居家隔离观察期满时,如居家隔离者无异常情况,指定医疗机构人员应书面或口头告知其解除隔离观察。
7.居家隔离期间,其所在社区(村)应对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
请各县(市、区)结合社区网格化管控和“四包一”等措施,认真落实好、指导好居家隔离观察防控工作。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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