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柴油车辆通行的通告
偃师市交警大队
热门加亮 2020-06-10 15:32
关于规范柴油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减少城市区柴油货车通行造成的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报经偃师市人民政府批准,从即日起,在城市区禁止(限制)柴油车辆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
   杜甫路(含)以东、邙山大道以南、洛河北堤顶路(含)以北、539省道以西城市区域。
   古城路(商汤大道以西、新310国道以东)路段。
   凤凰大道全线、邙山大道(槐新路以东)路段、工业大道全线。
   二、禁行规定
   1、禁行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通行,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柴油车辆通行,禁止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通行。
   2、需通过禁行区柴油车辆:东西方向可沿314省道、光上路、杜甫路(杜甫路至邙山大道路段)、邙山大道(杜甫路以西路段)往返通行,南北方向可沿邙山大道、新310国道、洛偃快速通道往返通行。
   3、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必须使用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审批后,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绕行线路的主要路段设置通行提示标志,并通过交通技术监控抓拍、交通警察现场查处等手段,对违反禁令的柴油车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偃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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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男人 童生 2020-06-10 23:30 沙发
把领导签名的文件发出来,这样做合法不合法,中央明确不让设置24小时禁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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