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开展扶贫领域和涉黑涉恶以案促改集中行动
伊洛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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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09:34
          洛阳市开展扶贫领域和涉黑涉恶以案促改集中行动
         
    日前,洛阳市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0年洛阳市扶贫领域和涉黑涉恶以案促改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利用6月、7月两个月时间完成扶贫领域和涉黑涉恶以案促改工作。
   此次集中行动将从2019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和涉黑涉恶违纪违法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据介绍,伊川县发展改革委穆某伟违纪违法案等8起案例为全市扶贫领域和涉黑涉恶以案促改典型案例,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都要围绕这8起案例开展专项以案促改工作。同时,各县(市)区也将结合实际,选取3至5起本地发生的典型案例,统筹抓好以案促改,并督促新发案单位做到逢案必改。

案例二、栾川县庙子镇原党委委员廉磊违纪违法案

    廉磊,男,汉族,1983年11月出生,栾川县城关镇人,大专文化,201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8月在大清沟乡政府参加工作;2009年10月任庙子镇政府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2013年3月任庙子镇政府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2016年5月至2019年7月任庙子镇党委委员。
   2014年,廉磊安排吴某乐制作了庙子村11户虚假申请危房改造资金档案并上报。资金到账后,又安排吴某乐将12.1万元的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支付庙子镇政府相关工程款;2015年,根据领导安排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7.23万元,给庙子镇河南村、上沟村等村委作为经费使用;2015年,廉磊未严格按照规定对危房改造户进行入户审核,《竣工验收表》中,只有1个村有他的签字,其他档案均未签字;庙子镇2015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后,在发放过程中,部分危房改造资金银行卡由村干部代领,部分未发放银行卡由廉磊个人保管。廉磊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负责任,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
    2016年2月,廉磊发现庙子镇刘某竹等7户村民存在未进行危房改造或新建房面积超标等问题,遂个人决定不再给该7户(每户1万元)拨付危房改造资金。在资金到账后,将该7万元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罪。
2016年2月5日,廉磊私自决定延迟发放王某春等6户群众危房改造资金。并利用持有群众银行卡的便利,将10万元资金挪归个人使用,后于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分别归还群众,涉嫌挪用公款罪。
   廉磊作为拆迁组组长,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和履行检查验收职能,对王彦成在尧栾西高速公路项目拆迁中骗取国家补偿款103.4万元负有直接责任,给党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罪。
    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廉磊开除党籍处分;经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廉磊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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