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7-01-19 10:11: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加强城市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为加强城市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豫政办〔201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东环路以西、洛河以北、首阳片区汉魏路(华润电厂门口正南)以东、北环路以南全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包括:槐新、伊洛、商城3个街道办事处全区域和首阳山街道办事处沟口头村、坟庄村、南蔡庄村、后纸庄村、新庄村、古城村、香峪村、大冢头村、城东村、前纸庄村、羊二庄村全区域)。 
     二、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特此通告 


市公安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工商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环保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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