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事故救助基金“雪中送炭”
2016-12-02 09:12: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日前,登封市大金店镇村民杨耀林来到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市支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向该服务站送上了一面写有“解困帮危,雪中送炭”的锦旗。




    
    (靳琼琼 讯)日前,登封市大金店镇村民杨耀林来到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市支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向该服务站送上了一面写有“解困帮危,雪中送炭”的锦旗。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10月8日22时许,杨耀林的父亲杨建五驾驶三轮摩托车,沿207国道行驶至我市府店镇府南村路段时,被一辆向东行驶的蓝色车辆撞倒,杨建五受伤,肇事车辆逃逸。随后,杨建五被送到我市中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肺挫伤,右小腿骨折,需要立即手术。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杨建五的家人在花费四万多元后,已无力再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10月18日,交警部门在得知他们的情况后,分别向中原农险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和市中医院,发出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通知书”。

    在接到交警发出的垫付通知书后,我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市中医院进行伤情调查、核实事故情况,并向主治医生讲解道路救助基金政策、申请流程。最后,医院同意在伤者欠费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治疗。11月5日抢救工作结束后,市中医院根据基金要求整理了相关材料,向救助服务站提出垫付未结清抢救费用申请。服务站工作人员经过审核,将相关单证、资料录入基金管理系统,提交至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再经服务中心专业人员审核、审批后,将24633.92元的救助基金存入医院账户。目前,杨建五已经渡过危险期进入了康复阶段,肇事逃逸车辆还在追查中。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按规定,道路救助基金的主要申请条件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有需要的市民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条件下,由交警于受害人接受抢救3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基金服务站、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垫付申请(注: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丧葬费用由受害人家属提出垫付申请),经中原农险受理审核通过的就可以获得相关垫付基金。

    需要提醒的是,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垫付的丧葬费用支付给殡葬机构,且垫付费用均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此外,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会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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