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首次收网行动处理涉恶人员271名
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在我市打响,警方在首次集中收网行动中处理涉恶人员271名,抓获省公安厅督捕逃犯13名、洛阳籍涉黑涉恶逃犯45名。这是记者昨日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通气会上获得的消息。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确保及时打掉一批涉嫌黑恶势力的团伙,为广大市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我市警方根据统一部署,于1月24日至2月1日开展了首次集中收网行动,打响了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
打击谁?村霸、市霸等12类重点对象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公安机关将瞄准12类重点对象严厉打击: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2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3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4暴力讨债、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5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7在交通、建筑、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9 “套路贷”“校园贷”“裸贷肉偿”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的黑恶势力
11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怎么打?犯罪分子要打,“保护伞”也要打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公安机关将集中优势力量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倾斜,各警种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指定管辖”“异地用警”等方式严打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及时查封、冻结涉黑涉恶资金、账户财产,摧垮黑恶势力经济物质基础。
同时,警方还会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背景进行深入调查,抓出致使黑恶势力逃避打击,甚至为黑恶分子入党或当选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帮助的“保护伞”,并坚决依法追查到底。
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洛阳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9-110、63133482、63629080、17737738415
外网邮箱:lysshcebgs@163.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号洛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办
扫黑办办公地址:洛阳市公安局605室 (洛阳晚报记者 刘嘉仪 特约通讯员 范进通 通讯员 程昊)
>>>>各县(市)、区公安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3月1日前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新华社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指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收到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010-1238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