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撤销范存强“最美环保人”荣誉称号的
决 定
偃文明委〔2020〕11号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关于撤销范存强“最美环保人”荣誉称号的
决 定
偃文明委〔2020〕11号
范存强,男、汉族,197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偃师市环保局职工,在2018年被评为“偃师市最美环保人”。2018年5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偃师市环保局党总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偃环总支〔2018〕5号)。鉴于其存在违纪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经文明委研究,决定撤销范存强“偃师市最美环保人”荣誉称号。
偃师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