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是顾县镇木阁沟村的村民,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偃师输配站在俺村霸占耕地十几年,自己不盖,也不让村民种地,请有关部门出来解释一下,他十几年迟迟不盖,也不让村里种地,浪费土地资源,可耻!
《土地管理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按法律法规,政府要为老百姓做主,把违法霸占的土地还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