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开展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路面扬尘整治行动的通知
偃师市交通运输局
2018-09-30 09:20




近期,省污染防治攻坚督导检查组暗访发现,我省部分市县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一些地方道路机械化清扫流于形式,特别是货车通行量大的国省干线路段,扬尘污染尤为严重。为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的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路面扬尘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加强普通干线公路的清扫保洁
为解决普通干线公路清扫不及时,部分重要路段扬尘污染严重或路面损毁严重等问题,迅速扭转干线公路“到处都有污染”负面形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扬尘治理有关要求》(豫公路养〔2017〕378号)和省委、省政府、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大环城、绕城公路、重要路段、重点线路的清扫保洁力度,全面强化普通干线公路路面扬尘治理。(一)加大清扫类机械投入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比例,保证每个县区至少配置1台大型洗扫设备,同时可结合实际为养护道班配备小型清扫设备,对管养的穿城公路、城市出入口公路、环城路及重要国省干线路段、重要旅游线路应100%实现机械化清扫,人工清扫时应杜绝扬尘现象的产生。
(二)增大公路清扫保洁频次。对管养的穿城公路、城市出入口、环城公路段以及重要国省干线路段、旅游线路,清扫保洁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对其他普通干线公路,清扫保洁次数每天不少于1次;对管养的重要路段,除日常保洁作业外,应安排公路专项清扫保洁作业,次数每周不少于2次 (三)确保清扫保洁效果。清扫保洁要提高质量,应达到公路路面无积尘、泥沙、积水,路面和交通标线见本色,排水净、隔离设施以及周边净、绿化带内无浮土不起尘。公路扬尘评价以车辆通过无明显扬尘为标准,管养的城市出入口、环城绕城路及重要旅游公路干线公路要做到车辆通过不产生扬尘。
(四)科学进行洒水降尘。要细化冬季公路清扫方案,气温在4以上时宜采取湿法作业,确保重点地区公路清扫及洒水频次;气温低于4时要停止洒水,通过其他方式,对重点路段进行清扫。遇到不利气象条件时,要进一步加大清扫公路频次,有效减少公路扬尘。(五)强化重点路段扬尘防控。对于与普通干线公路交叉的土路,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及时做好硬化措施,硬化里程应达到1公里以上。加强巡查,发现公路控制区内堆放的建筑垃圾、土堆等问题,应当及时抄告当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予以纠正查处。
(六)强化路面养护工作。开展道路养护集中行动,对管养的穿城公路、城市出入口、重要环城公路段路面坑槽、破损等扬尘隐患进行排查并整改到位。持续做好路面维修保养和路面病害防治工作,及时修补路面坑槽、破损,做到小修病害当日发现当日处治完毕,特别是路面坑槽要做到当日挖当日补,努力保持路面平整,尽量减少车辆颠簸撒漏等行为。二、全面加强高速公路路面扬尘治理
为杜绝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和匝道长期未清扫、未冲洗而产生的扬尘污染问题,厅高管中心要督促各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主管部门及运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路面扬尘防治指导意见(试行)》(豫交高管〔2017〕56号)和省委、省政府、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紧盯收费站、服务区及匝道等重点区域,全面提高高速公路路面扬尘治理水平。(一)强化机械化清扫保洁。高速公路路面清扫范围包括高速公路主线、匝道及站区广场,要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清扫车辆应使用吸入式湿式清扫车,不得使用吹式清扫车。路面清扫车喷水主要为抑制清扫时起尘,喷水量不应过大。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清扫作业应以捡拾保洁为主,停止机械清扫作业。根据重要城市、天气、环境、交通事故、抛撒物及路面污染程度等情况,随时安排机械清扫作业。
(二)进一步加大清扫频次。高速公路主线及匝道清扫作业频次应根据路面洁净程度确定,不低于以下规定:断面日均车流量大于40000辆小客车时,清扫车清扫频率两天一次;断面日均车流量大于20000小于40000(含)辆小客车时,清扫车清扫频率三天一次;断面日均车流量大于10000小于20000(含)辆小客车时,清扫车清扫频率七天两次;断面日均车流量小于10000(含)辆小客车时,清扫车清扫频率七天一次。绕城高速公路不得低于一天一次路面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收费站、服务区及匝道不得低于一天两次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确保收费站、服务区、上下站匝道、互通区匝道、紧急停车带、分流合端等重点区域无积尘、无垃圾。(三)强化养护作业防尘。养护工区要做到施工围挡、地面硬化、密闭仓储、密闭输送、湿法作业、车辆清洗、工区保洁等扬尘防治要求。养护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先洒水后施工等措施,杜绝扬尘污染。裸露地块要用防尘网覆盖并安排绿化。
三、开展公路超限检测站站内及周边扬尘治理为解决环保、公安、交通联合执法站站内及周边扬尘污染、站内脏乱差、出入货运车辆不冲洗污染公路路面等问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落实公路超限检测站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迅速清理站内及站前道路路面积尘积土,站区路面及卸货场尚未硬化的要科学实施硬化,站内货物要及时采取加盖防尘网等措施全部覆盖到位,有条件的要对驶出站区货运车辆进行冲洗,坚决防止公路超限检测站区发生扬尘污染。
四、有关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路面扬尘污染治理,是当前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公路路面扬尘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实施方案,狠抓措施落实,大幅减少公路路面起尘量,全面扭转公路路面扬尘污染严重的被动局面。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管理运营单位要建立公路扬尘防治分段责任制,健全工作体制机制,要建立专班对管辖路段进行日常巡查,每个路段设立路段长对路段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各路段负责单位、负责人以及联系方式,并按区域和管辖范围设立总路段长,由厅公路局、高管中心统一汇总后报厅环保节能办备案。厅执法局对全省超限检测站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厅环保节能办备案。各级各单位要每月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厅公路局、高管中心、执法局每月28日前将全省工作开展情况报厅环保节能办,由厅环保节能办汇总后向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报送。(三)保障资金投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特别是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管理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高速公路路面保洁定额及配套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豫交文〔2018〕339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河南省普通公路路面保洁定额及配套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豫交文〔2018〕356号)文件要求,增加路面保洁养护预算确保路面清扫保洁资金得到保障。同时,也要积极向地方政府争取环保专项资金和设施设备,确保满足工作需求。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局和高管中心要督促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管理运营主管单位建立扬尘治理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对各地各路段扬尘治理效果进行督查,制定考核标准,每月进行考核打分,对各地市、各路段进行排名,将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路面扬尘污染治理月考核排名情况报厅环保节能办。厅公路局、高管中心及厅属各污染防治督导组要迅速开展针对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扬尘污染治理的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扬尘治理成效、路面养护情况、清扫保洁情况等进行督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厅环保节能办。厅环保节能办负责将排名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通过文件、简报或短信平台等方式通报全省。省厅将每月考核排名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排名落后的市县,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五)强化追责问责。对未按照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路面扬尘污染治理要求落实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追责问责,采取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领导约谈等综合措施,对造成扬尘污染的企业主体,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受省级以上督导组通报批评的,对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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