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400天才出来,就因为我没给交警送红包?
芳姐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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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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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师洪斌,我反映一件偃师交警队事故科的咄咄怪事。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400天以后,事故科才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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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时间: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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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认定书时间:2017年3月30日

    事情经过:

    2月5号。农历正月初八,我去虎头山上锻炼。停好车,刚走了几十步,忽然听见撞击声。好像从我车辆的方向传来。我跑过去一看。原来是我的车,溜车撞住了后面的一辆小货车。
    我的情况有点特别,因为公安系统里我的身份证号码和别人一模一样,导致一直无法办理驾照。刚刚学会开车,不太熟练,手刹没有拉死。我观察了一下后车,发现后车的保险杠呲了一下。然后赶紧掏电话,打给车主,俺媳妇。她让我等会儿,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人回话,说你先等会看看,事不大。
    等了有半个小时。不见有人来,给保险公司人联系,他说,没事先回去吧。单方事故轻微伤。问题不大。等到车主找到你再说。
    第1次碰到这件事有点慌。也不懂114可以打车主的电话。我就开车回去了。

     
     
    过了三天,我媳妇突然接到了交警队打来的电话。说我们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让过去一趟。

     
     
    我们到了交警队,要到了车主的电话。马上联系了车主,表示我们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表示理解,愿意配合解决。
    2月8日下午,在一品臻境南门。天还下着小雪。车主开车过来。说,问了修理厂修车需要300元。我当时给车主转了300元。车主马上打电话给,77122122。说明情况,我们双方已经私下协商,自己不予追究。我听到对方接话的接电话的人说,好的,我记录一下。
     
     2月10日,我又接到交警电话,我就实话实说,我们已经私下解决。交警在电话里很生气,说,谁给你们的权利?必须到队里过来,签个字。

     
     
    我赶紧联系了对方车主。2月13日,2月15日,2月16日我们一共跑了三次,均见不到办案民警。直到第4次才见到。双方做了笔录,并现场签了赔偿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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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以为事情结束了。谁知,事故科的某位领导留住了我。说你涉嫌无照驾车。肇事逃逸。需要罚款,你看该怎么办?我说无照驾车我认,肇事逃逸,我觉得算不上。那位领导瞪着我,说你还有理了?!

     
     
    由于是第1次碰到这件事情,再加上听说事故科有种种黑幕。网上也有不少报道。总觉得找个熟人心里更踏实。于是通过一个朋友找到了交警大队的一位副大队长。
    他在办公室里听我谈了情况以后,说,你这个无照驾驶是要罚款。肇事逃逸有点牵强。并在办公室里给事故科打了电话。

     
     
    我事后又到了事故科去找办案民警。他没有搭理我,让我去找他们领导。我发现他们领导脸色更难看。几乎不正脸看我,说,你去1楼领东西吧。
    我到1楼处理室,领了一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认定我无照驾驶,驾车逃逸,要罚3900元。我无比纳闷,又觉得气愤。难道我就因为没有给事故科某某送红包,给事故科某位领导充1000话费吗?
     

    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均要求10天内出具责任认定。 这3月20日出具的事故认定,算不上超过时效了呢?

    很据公安部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我希望偃师交警队相关领导给我一个说法。为何事故责任认定过400天后才下发?我的肇事逃逸认定是否是因为我没有给某人充1000元话费?是否公正?
    偃师很小,我也绝不敢得罪交警队的领导。今天鼓足勇气说出部分真相。希望偃师交警队领导给我一个合法合规的处理结果。
    我保留到洛阳市公安局纪委,偃师纪委,洛阳纪委进行进一步的举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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