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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新德,身份证号:4128211979****5738,2019年2月20日驾驶车牌号为豫AS89Z1小型轿车在偃师市槐新南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3.8mg/100ml,系二次酒后驾驶行为。
2、曲进步,身份证号:4103211972****2513,2019年2月20日驾驶车牌号为豫C5W200小型轿车在偃师市华夏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1.3mg/100ml,系二次酒后驾驶行为。
3、王海涛,身份证号:4112021980****5015,2019年3月13日驾驶车牌号为苏BMW600小型轿车在偃师市伊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3mg/100ml,系二次酒后驾驶行为。
4 、任绍武,身份证号:4103811991****0010,2019年4月12日驾驶车牌号为豫C010VZ小型轿车在偃师市槐新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3mg/100ml,系二次酒后驾驶行为。
饮酒会导致人体视力下降,触觉、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紧急情况下难以及时、准确判断而造成交通事故。春季短途旅游增多,天气渐暖,酒驾醉驾多发,为了您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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