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我叫谢昌,男,现年64岁,偃师市缑氏镇缑氏村第十九村民组,身份证号410321195503124513。 我和偃师市岳滩镇赵庄街小学教师周会娟,女,身份证号为410381198208200544,系多年好友关系,在2017年9月份周会娟找到我说,她和她丈夫两地分居,生活多有不便。丈夫常常跟她吵架,夫妻关系极其恶化,大有离婚之势,对我说我在电脑上查过了,只有精神病才能办理病退,其他理由都不能办理病退,我说你想怎么办?她说,“她对精神病的病态、行为各个细节我都搞清楚了,只是你在医院对我护理,我怕吃药,脑子受刺激很大”,于是在10月份就住进了洛阳市荣康医院,在住院期间,医生给她开药她都没吃,在医生监护下吃药,她把药压在舌根下,欺骗医生,蒙混过关,笫一次在医院住了45天。回家至2018年2月份,周会娟再次住进荣康医院。因国家明文规定,精神病鉴定必须住两次医院及及五年以上病历,在此期间周会娟和其丈夫在丈夫的老家开了一张五年前的假病历,因他丈夫的前女儿出生到现在都是精神分裂症,所以假病历他办着很顺利,她丈夫说五千块钱就能搞定。这样通过两次住院和假病历,周会娟就顺利的拿到了一切手续并办理了病退手续和二级残疾证。如今,我现在己年近花甲,想想当初出于对法律的不懂更不知会对国家已及教育部门造成严重的后果和损失,现在,我认识到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周会娟她这样的行为是在弄虚作假`干着不可告人的目地以达到她的私欲?这是错误的,因此,特向各极领导做出举报,举报周会娟当初不该以她能说会道让我去医院护理为由让她顺利的办理了病退……像周会娟这样的蛀虫拿着国家的工资,干着违纪违法的行为,我不能再让其继续下去,继续损害国家利益…… 举报人:谢昌 电话:19939868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