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消费提醒
偃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1-16 15:16
    春节即将来临,市民将进入旅游、购物、聚餐等消费高峰,为提高消费者防范侵权意识,偃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做到安全出游、理性购物、保留证据、谨防权益受损。
安全出
   外出旅游时,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签订正式旅游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异议,应与旅行社协商确定后再签字。
   市民选择参团短途出游时,可结合自身情况,选购合适的保险。游客在旅行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或游客个人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等,这些都不在旅行社责任险的赔付范围之内。因此,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意外险“傍身”,不仅仅为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也能更加安心。
理性购物
   节日期间,市民购物要提防价格欺诈。消费者面对促销时要保持清醒头脑,有少数商家通过虚构原价假打折的方式欺骗消费者。可以多去几家商场比较价格后再购买,有效避免价格欺诈。尽量到证照齐全的超市、商店等商品销售点选购,切勿在无证摊点购买。对大大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在购买时一定要慎之又慎,防止因贪图便宜而掉入不良商家的陷井。消费者应选择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做到理性消费。尤其是在商场或者一些服务场所做打折、返券、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时,不要因为商家的宣传、游说而一时冲动购买自己并不需要或质次价高的商品。
吃出健康
   市民外出就餐时应尽量选择热菜,慎用凉菜。注意辨别食品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不食用有毒有害和来历不明的食品。
   消费者在就餐时如遇到“包厢设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餐后收取餐位费”等国家规定所禁止的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不合法的霸王行为,应当坚决抵制。
   看清菜谱明码实价。就餐点菜时,应该查看菜谱价格是否明码标价,要养成“先看账单后结账”的习惯,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维权提醒
   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或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首先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解决协议时,应及时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也可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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