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市场监管局答复:本人于元月二十日下午在市农货市场南门口外边西侧一固定摊位上买带鱼,价格14元一斤,我买了六条,电子秤显示12斤多,合款170元多一点,付款170元。实际只有9斤4两。市场监管局人员设的公平秤可证实。现场工作人员叫我到市场监管局稽查队举报,到稽查队办公室被引到一副队长办公室,副队长又叫去消协。本人不明白的是,对此不法商贩消协有执法权吗?能受到应有处理吗?此事不需调解,退补差价本人找商家都能解决,何必再到消协。本人只是让不法商贩受到应有处理,以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请问市场监管局稽查队工作人员属不属于行政不作为?年关已到,这样的商户每天坑多少老百姓?市场那么大,这样的不良商家有多少?也看到贵单位有过抽查商户称的工作新闻,说真的,照片拍的不错,可实际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