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3·15消费警示提示(一)购买口罩等防控用品要“有保障”
偃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3-12 20:43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临近,在全国人民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近期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发布如下消费警示提示:

     (一)购买口罩等防控用品要“有保障”
     一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品等防控用品,要到有信誉、证照齐全的药店、超市、正规网站购买,或通过政府公布的官方预约渠道购买,切莫为图方便、便宜,通过微信朋友圈、不正规网站、私人链接等途径购买,谨防上当受骗。
     二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用法用量等关键信息,注意辨别真伪或质量状况。在判断口罩真伪方面,消费者可通过口罩外包装上的注册证编号(规则通常为:X 械注准 + 注册年份 + 264 + 编号),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选择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查询-国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栏目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一些比较简单实用的方式进行判断,如果口罩存在材质粗糙单薄、一扯即破、异味明显等情况,一般为假冒伪劣产品。
     三要积极行使监督权。在购买和使用防控用品时,如发现经营者有趁机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行为,要及时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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