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3·15消费警示提示(二)拒绝购买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偃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3-12 20:49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临近,在全国人民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近期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发布如下消费警示提示:

     (二)拒绝购买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许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非法来源,未经卫生防疫和检疫,食用的话可能会引起高致病性的人畜共患疾病,而且野生动物中可能会有各种毒药残留。为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大消费者应远离野味,自觉抵制食用野味陋习,拒绝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的要求,严禁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非法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违规情况,要大胆检举揭发,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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