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局,真要走法律诉讼吗?
守法的小公民
网民呼声 2020-08-14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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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偃师城关镇新寨村的一名业主,在孤立无援情况下,向市长写信,其回复人---洛阳智中建筑设计院,言辞诡辩,不得人心。
    根据《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多次提到居住舒适度一词,可见,居民居住的舒适非常重要。其次,《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了最小的日光面积、通风面积,其目的也是保证居住舒适,而设计院无视条列,小于最低规定标准。最后,房屋建设是让居民居住,所谓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那我们业主居住舒不舒适也是检验房屋设计合理性的标准。若没有这面墙的存在,我们也会像其他楼栋三层业主一样,拥有充足的光照、通风、眺望视野等。
    我在上诉中提到“三性两害”,其设计院回复我的内容就如他设计房子一样,未因地制宜、未设身处地。比如他回复的“房住不炒”概念,首先,我非常认同这个观点,房子的基本属性是居住,作为居民,那我们最重视的一定是舒适性,而如今,石墙堵住我们3/4的阳台,进入房间就如进入牢房一样,视觉污染,心情压抑。换位思考,设计师如果住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保持心情舒畅,住到永久。其次,我们大多都是从200平方米集体土地的宅基地,且宅基地是无年限的,分到90平方米国有土地宅基地,其使用年限不超过70年,意味着我们本身居住就是问题[ii],更别说买卖炒房了,我们愿意舍大取小,都是想为偃师美好未来做贡献。最后,回迁房同样享有房屋升值的权利,我和别人花同样的钱,却被设计院“区别对待”,不升反降,设计院回复“房住不炒”有点指鹿为马。
    既然问题已经发生了,我们希望设计院与开发商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去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地狡辩、推诿,我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去追责,而是希望把问题解决。另外,对于普通公民来说,维权之路只能是双方协商-政府协商-法律援助-讼诉,哎,就觉得为什么一定要我们直接跳过政府协商直接去讼诉呢?哎,不知道如何将市容宣扬光大。人生太累。人间不值得啊!
     

     


    我们家规定最低光照面积是2.85平方米,通风面积是1平方米,结合这面墙,实际丈量结果是通风面积是0.88平方米,采光面积是2.08平方米。

    [ii] 农村传承问题,子女继承宅基地,要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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