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洛街道太学社区居委会无权为小区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或指定物业管理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在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支持下展开工作的。居委会不是小区的产权人,既不享有业主的权利,也没必要承当业主的义务。不能代替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来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或指定物业管理负责人。公告绕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且违法扣押业主委员会公章,指定物业管理负责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
太学社区居民委员会既非行政机关也没有执法权,未经授权擅自发布公告,扰乱小区正常生活。
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责令撤回违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