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4月30日前,交通违法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就近交通警察中队接受处理,此举极大的方便了偏远地区的办事群众,改善了因群众不愿跑远路、排长队而导致的处理交通违法不积极、拖延的局面,将偃师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推向新的高潮。
据悉,下一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力合作,争取查处一批、清理一批、执行一批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大户,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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