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互联网治理,构建互联网生态安全体系
2016-09-26 15:26:1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互联网治理是指为了保障网络安全,促进网络发展和应用,由利益相关方共同制定网络社会的基本规则,以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各主体的合法权益,公平的占有和使用网络资源,共享网络发展带

    作者: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崔聪聪

    互联网治理是指为了保障网络安全,促进网络发展和应用,由利益相关方共同制定网络社会的基本规则,以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各主体的合法权益,公平的占有和使用网络资源,共享网络发展带来的利益的过程。中国的互联网治理成就显著,但网络谣言和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网络欺诈、侵犯个人信息和隐私、黑客攻击、网络恐怖主义等越来越多的网络滥用行为不断出现,其危害已发展到严重影响我国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安全的程度,同时也对个人权益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互联网治理的基本原则是多方共治。网络生态安全的复杂性要求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行业组织、互联网企业、网络社群、网民个人等各个主体作用,合力应对网络攻击、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等严峻挑战,最终化解安全问题或将损害降至最低程度。在互联网生态安全体系建设中,政府、网络企业和网民作为重要的主体,应各自发挥独特的作用。

    一、政府是网络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的主导者

    使用互联网的每一个网民都因网络安全和稳定而得益,因此,网络安全属公共利益的范畴。卢梭认为,政府应该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存在,公共政策必须服务和增进公共利益,这是对政府行为最基本的约束性义务和责任。互联网治理的目的是通过保障网络安全使网络空间的各行为主体分享网络稳定与发展带来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各方利益主体博弈的过程中,政府应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并主导网络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平衡多方利益关系,实现网络空间的和平与秩序。

    如今,网络空间“无法可依”的困境在我国逐步得到缓解,执法能力提升已成为当前互联网治理的瓶颈。网络安全管理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人才的匮乏不仅影响了网络的应用,更影响了政府部门执法的效果、宏观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公众合法权利的保护。因此,对现行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信息和通信技术、安全问题和相关法律知识等专业化培训,使网络监管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通信技术本身的危险及其被滥用的情形,理解信息通信技术相关的风险、网络威胁和网络攻击,提高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实现互联网新业务和相应监管能力同步发展的良性局面。

    二、企业是网络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者

    互联网是一个依托先进信息技术的全球性基础设施,因此保障网络安全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和行政手段,还必须以强有力的安全技术作为支撑。网络安全问题最终要依靠技术进步解决,发展是解决安全问题的终极手段和措施。网络企业是互联网技术创新的主体,通过技术创新,增强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以应对日益严重的网络安全威胁。以网络攻击为例,利用最新的网络技术和应用可以有效地预防这一长期困扰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通过对大数据的深入分析,能够帮助企业提前发现恶意进攻发起的时间,做出快速应对,制定智能驱动的安全策略,减少恶意攻击者的停留时间,建立以风险为基础、具备关联性、智能驱动的安全模型,帮助用户防御当今日益增长的高级威胁及恶意进攻者。

    在进行技术创新、提升技术对抗能力的同时,网络企业应积极协助监管部门执法,打击网络犯罪,依法清理各类有害信息,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成为网络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建设者和支撑者。

    三、网民是网络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参与者

    在新兴的网络社会,每个人都是信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每个人都有营造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的义务。欧盟关于建立欧洲网络信息安全文化决议要求每一个参与者都是保证安全的重要角色。任何成功增强网络安全的国家力量必须是提高全体国民的安全意识(各个层面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因此,国家应重视公民网络安全意识的培养,以法律的形式制订培训公民网络安全意识的国家计划和方案,对社会公众进行有关网络道德和正确使用互联网和其他通讯方式的教育,使网络用户认识到以安全、可靠的方式维护和运行其设备是他们的责任,强化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不侵害他人的权益,努力防止自己的权益被他人侵害,并积极配合政府监管措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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