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治民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开庭审理
2018-08-21 08:32:38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8年8月17日至18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狄治民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以来,被告人狄治民先后纠集被告人罗建文、程相武等十八人,成立“十八兄弟会”,在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一带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0年以来,该犯罪组织又吸收狄治民部分家族成员,逐渐形成了以狄治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长期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自1999年以来,该组织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大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暴力插手民间纠纷,干扰、破坏行业生产秩序,非法控制、把持村级基层政权,骗取政治荣誉,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威胁了基层政权安全,对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及周边村镇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狄治民等19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强迫劳动罪、诈骗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妨害作证罪、盗窃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19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近20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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