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补”政策实施 我市残疾人可申领
2016-11-24 09:13: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11月2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工作已于本月20日正式启动,其中单项补贴不少于60元。

    11月2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工作已于本月20日正式启动,其中单项补贴不少于60元。


两类残疾人可申请补贴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是对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予以补助,申请人需具有偃师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是对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进行补助,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申请人需具有偃师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
     此次申请时间到25日截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二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照三张到所在镇(街道办)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由代理人代为申请办理的,须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
     11月26日至12月5日由市残联和民政部门逐一审核,12月6日至10日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通过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转入补贴对象账户。如果有低保卡的,会发放到低保卡内,没有低保卡的,会通知申领人去办理农商银行卡,打入其办理的账户里。目前,我市残疾人的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60 元,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需求适时调整。

 

符合条件可同时申请两项补贴


     据了解,按照洛阳市相关规定,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按以下标准界定享受时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第二代残疾证签发及享受城乡低保时间均在2016年1月1日前,且目前仍为低保对象的,自1月1日起当月计发;第二代残疾证签发及享受城乡低保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11月20日之间,且目前仍为低保对象的,以残疾证签发和享受城乡低保中较晚的日期为准,当月计发;在2016年11月20日以后具备发放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当月计发。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第二代残疾证签发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自1月1日起当月计发;第二代残疾证签发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11月20日之间的,自残疾证签发之日起当月计发;在2016年11月20日以后具备发放条件的,补贴自申请之日起当月计发。
     两项补贴可以同时申请吗?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项条件均符合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政策从20日才开始实施,但已经有一些不法分子冒充政府单位给残疾人朋友发信息,称可以领取“双补”。在此,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残疾人朋友们:“双补”只能到所在镇(街道办)的行政服务窗口办理领取,相关单位不会直接向申请人发信息,更不会索要银行卡卡号等个人信息,大家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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