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发出
2016-12-02 16:39: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12月1日下午,在市工商局西亳工商所,某蛋糕店经营者张胜强领到了我市首张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自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登记时可领到“两证整合”新版营业执照,兼具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黄伟伟 欧阳广华 文/图)12月1日下午,在市工商局西亳工商所,某蛋糕店经营者张胜强领到了我市首张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自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登记时可领到“两证整合”新版营业执照,兼具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只需提交一套资料就可以同时办好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我们个体工商户也坐上了登记制度便利化改革的快车!”张胜强如是说。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两证整合”后,新颁发或换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个体工商户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到税务部门直接办理涉税事宜。

    长期以来,个体工商户的设立需要分别到工商、税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这种“两证分办”的情况存在着重复申请、材料复杂、周期较长等诸多不便。实施改革后,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将实时共享。个体工商户要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只需在工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但需注意一点,其他涉税事项仍需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为充分尊重广大个体工商户的意愿,“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不设过渡期。今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登记机关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办事便利,对暂没有换照意愿的,不实行强制换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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